新创建的对象和事务
有两种方法可以在事务管理上下文中处理新创建的对象。 建议的方法是在将对象添加到数据库或相应的容器后对对象进行存储,并存储返回给您的 ID。在关闭对象(将其提交到数据库)后,可以使用该函数获取操作的新指针。即使在将对象添加到数据库后调用该对象,如果包含的事务被中止,其创建也将被撤消。请参阅使用打开和关闭机制混合事务模型。close()getObject()close() 另一种方法是将新创建的内存中对象添加到数据库或相应的容器中,然后容器又将其添加到数据库中。然后使用 或 将其添加到最近的事务中。现在,它与事务相关联,它将被提交或取消创建,具体取决于事务是成功结束还是中止。AcTransactionManager::addNewlyCreatedDBRObject()AcTransaction::addNewlyCreatedDBRObject 父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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